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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4女主持人|央视评女孩遭抢劫不立案:未成年不应是恶行挡箭牌

各地管理中心 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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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应该不处罚,而是应该变通处罚手段。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虽然不判刑但应该强制进行为和心理矫正学校,这样的学校应该封闭管理,不允许外出,帮助孩子改掉恶习。既然孩子未成年,无法负责,那么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是监护责任缺失,应该也规定家长夜间必须住进学校,一方面是不破坏孩子家庭的温暖,一方面也要对家长进行一定的强制培训。至于费用,家长应该承担一定比例,这个和罚款的性质类似,也是孩子家长接受教育的成本。至于至于学校教育的年限,应该结合犯罪行为的轻重和性质来确定,不同于刑法。比如强奸抢劫故意杀人这样恶劣的,应该加长教育年限。类似过失杀人、偶然打架致人重伤这样激情偶然的,应该缩短教育年限。类似惯偷、长期校园霸凌等虽然社会危害没这么大,但时间长、心理扭曲的,也应该加长教育年限。并且应该加上做义工、社会服务等惩戒措施。这样的强制教育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让未成年犯罪人逍遥法外的同时,达到挽救孩子,矫正畸形心理,矫正行为,训练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守法的目的。     从立法的初衷看,之所以要划定一个年龄上的“免责特区”,是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从生理和心理上缺乏认识和控制的基本能力,故而不能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和行政上的责任。事实上,除了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外,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美英法日这些资本主义国家都能立法保护弱者,保护无辜的受害者也就是保护老百姓的生存权,你保护了罪犯,倒霉的是受害者老百姓,我们的官员不懂吗?什么时候他的女儿被强奸伤害他们就懂了,他们就该立法了。     个人认为只要手指具备扣动扳机力量的人有意形成的犯罪行为即可刑判。请仔细看看现在社会上的人们,在这道德沉沦的世界是如何教育孩子自私自利的,法之如火,烈则人畏之。     40年前我们还在为温饱而挣扎,当时的孩子理解能力比现在的要低。现在营养充足,孩子发育早,对“违法犯罪”的理解上不会存在问题。既然我们天天喊改革,为什么就不能改一下免责条件呢,总不能再过40年还是让无辜者自己承担痛苦吧汗。修改免责条件不是为了惩处孩子,因为这不是法律制定者的最终目的。预防孩子的不良违法行为,让他们远离犯罪,这才是修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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