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极品财经网!

【浙江高院】浙江高院:如果没有夫妻签字 20万以上不算共同债务

地方网贷数据监测 时间:2021-05-19

【www.jpmy1688.com--地方网贷数据监测】

  5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高院对其辖区法院发放的指导性意见,是地方性规定,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是基于审级制约,浙江各地法院都会执行该规定。如果不执行,则审判的案件,可能会被上级法院改判。

  这一《通知》的亮点是,对夫妻债务的推定符合常识。

  譬如《通知》规定:“引导共债共签,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签订为原则,以常识推定为补充。譬如共同做出口头承诺、共同做出某种行为等也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若有证据证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的,如存在出具借条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的,可以推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以行为来推定意思表示,是必要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极大,作出推定,应该有信服的理由。

  而争议点在于,浙江高院把20万作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

  按此,20万以下的通常认定为日常需要的夫妻共同债务,20万以上的如果没有夫妻签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有需要者可取翻看《通知》原文。浙江高院规定的20万作为家庭日常开支与额外开支的分水岭,其出处在哪?显然没有法律依据,而应该是高院对浙江人民生活水平的判断。

  大概是高院估计浙江一个家庭一年日常开支20万差不多了,超过20万元则是买房或者投资等额外的重大开支了。应该说,高院的出发点是好的,有个数字容易判案。但事实上,每个家庭的情况是不一样的,20万的平均数对于个体而言,也没有多大的参考意义。而以借款数字去衡量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当危险的。生活中,借款多,不等于夫妻不知,借款少,也不等于夫妻就知。富人会赖小钱,穷人也会借大钱。所以借款数字,只是一个参考值,不能以之机械司法,而是要看其他证据以及常识常理常情来判断夫妻是否知情。换言之,20万只是一个常识提醒,即从人情世故去看这个家庭需不需要借这么多来开支而已。

  债权人的举证加重了,大额出借应做好法律预防。

  《通知》强调,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情形下的证明责任分配。即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将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即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但实际上,债权人怎么知道别人夫妻的债务情况呢?所以,此种事后举证,基本不成功,条文是形同虚设。只有事先预防,即对于债务的合同或者借条,把好法律关,才能保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通知》还规定,关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范围。浙江作为民营企业大省,民间资金活跃,经商文化和投资氛围较为浓厚。对一些案件中,负债用于夫妻一方以单方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进行股票、期货、基金、私募等高风险投资的,不宜“一刀切”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关于法律的衔接,《通知》指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标准和“实际用途”标准,不是判断债务性质的唯一标准。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应当审查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另外,就是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下发《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此做出了比较明确了规定,详情可查阅该通知。

  总而言之,《通知》是一部明显浙江特色的地方性司法文件规定,反映了浙江经济发达,财产多样化,以及法律介入家庭内部事物的复杂性。但法律就如一张,大的破而出,小的缝隙中游出。浙江人善于做生意,钱多且运用活络,故夫妻债务的法网织密了点。

本文来源:http://www.jpmy1688.com/wd/104205.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