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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的常见问题小贴士鉴于《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已于2017年3月22日正式发布,为了规范注册发行行为,便于标识,要求统一在注册材料中标注 绿色 !
为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提高评估认证质量,要求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GP表(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完善评估报告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参照 M.16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披露信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对于已经取得常规品种注册通知书,但首期尚未发行的项目,若发行人拟将其变更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须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绿色用途,且按照M.16表披露相关信息。同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项目进行评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协会现行要求办理,完成变更后,发行时可使用绿色标识及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