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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管理新政,PPP和城投的福音

债券 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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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第一时间对新鲜出炉的新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点评!

该办法是继财政部财综[2016]4号,财预[2017]62号后,首次由国土部牵头,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储备土地的最新规定!

我是研究土储资金运用的,点评以资金运用为主啊!

首先该办法最重要的是要求土地储备的重新确权,明确储备土地的权属是土地储备中心,用途为其他(土地储备)。

储备土地确权发证被经常运用的时候是2012年至2016年,从国土资发[2012]162号文开始明确土地储备中心进入土地储备名录和土储融资规模控制开始,发储备土地证就是为了向银行申请土地储备贷款,一直到财综[2016]4号文禁止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这5年间产生大量的土地储备贷款,这也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最大来源,因此随着土地储备贷款的叫停,地方也就失去征地拆迁的资金来源,也就没有必要发土地储备证了。

但我们国家一向是“一管就死”,没有资金来源的不仅仅是要出让的住宅商业用地,产业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由于没有资金来源也跟着遭殃,因此实在挺不住了,财政部出台财预[2017]62号文,用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解决征地拆迁资金来源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国一共有24个省发行,因此此次办法强调土地供应前必须确权发证,土地储备证再次回归!

另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这是之前没有提到的,不超过两年的管护和临时的出租等方式的利用更是有文章可做,在之前的财综[2016]4号文中,有探索土地储备购买服务的提法,这次没有被新办法提及,但也没有否定,因此这次又增加了管护和出租利用的提法,因此很快就会有“土地储备管护服务”诞生,不仅有管护费(列入土地总成本),还有可以出租场地及建筑物,这么好的肥差肯定给自己的亲儿子城投公司了。城投又多了一项业务收入来源!

同时新办法提出“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开展前期开发”而不是自行开展,意味着前期开发这项职能还可以以购买服务,直接委托代理的合法方式给到自己的城投公司,这对城投公司是极其重要的!这下城投公司获得土地一级开发的职能有了新办法护航,可以大摇大摆了!

而与此同时涉及利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进行“七通一平”的,由于要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更是可以用PPP方式操作,而且还不占用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0%,还保证了社会资本的付费来源,真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因此社会资本可以放心大胆的参与涉及利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的“七通一平”项目,给“唱衰”PPP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

本文来源:http://www.jpmy1688.com/tzcp/58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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