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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监会竟成被告?!真是奇哉怪也!!
继欺诈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后,服务其IPO的律所状告证监会的案件也于3月15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
这是国内首例对于律师事务所在企业IPO(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
在梳理案件之前,财友们是不是对IPO(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中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职能傻傻分不清楚呢?铁马先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IPO三大护法
形象生动地来说:券商是整个IPO过程的“妈妈”。
IPO的整个过程是由券商投行部牵头发起的,券商主要承担保荐和承销的职能。
1.保荐
券商的保荐职能包括: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通过前期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另外,保荐职能还包括协调拟IPO公司完成立项审批、协调发行方与各方之间的关系,督导拟IPO公司高管等行为合规等等。
划重点:
总的来说,券商在保荐职能中的角色就是作为“妈妈”,对你进行教育,将你各方面都训练达标以通过证监会的考试。
2.承销
券商的承销职能是指:
券商用“计策”将发行人的股票卖出去。
其中券商的投行部和发行人共同圈定市盈率范围、划定价格区间,然后将此部分业务交给券商的销售部等部门接触买方、完成销售,其中包括对接基金、保险公司等大买主。
划重点:
1.一次IPO只能有一个保荐人,但是可以有多个承销商。
2.券商的承销职能就相当于你通过证监会的考试,毕业了,“妈妈”接触了好多工作机会,准备给你找个好工作。
再来说说会计师事务所,它在IPO过程中的角色就相当于“化妆师”。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企业出具验资报告、核对企业账目让其符合监管规定;另外对企业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