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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反杀案二审】黑龙江16秒反杀案:男子遭刺后夺刀反杀获刑6年

银行调整 时间:20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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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肚子被捅了一刀,在此情况下将刀夺下进行还击是在捍卫自己的生命权,凶器是对方的,自己的要害部位被杀了一刀,事后重伤送医院,居然被法官判成是报复,法官居然是法盲。当时虽然有人拉架,但打斗并没有完全停上,这是在当场作出的应急反应,事后积极赔偿死者凶手,主要责任都是由死者凶手造成,居然被判了六年,法官,我们质疑你的能力以及背后是否有利益纠葛!

  案发后,黄海龙赔偿冯思铖各种损失40万元,富锦市公安局赔偿冯思铖80万元。获赔后,冯思铖家属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不过,问题是拉架者没有把刀夺下,如拉架者把刀夺下,不会再有伤害,所以不算被拉架成功。拉架者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里把刀夺下,我相信拉架中死者的刀一直是在挥舞的吧,谁也不敢从他手中夺刀,也就在自己生命感觉受到威胁的时候,才不顾手被划破的风险去握住刀刃夺刀。

  当然咯,和当初昆山龙个案不同的是,判6年一点不冤!他是赶着来给发生事故的女车主帮腔的,本来就有仗势欺人的意愿,何况在警察办公场所不清劝阻,大吵大闹,还当着辅警面杀人,可见也是胆大妄为!毕竟一条人命。别人伤了你,在夺下了对方凶器并完全制服了对方的情形下,自己拿凶器再刺向对方,这也无异行凶。如果不是你拿钱赔偿,判6年就是轻的。而且,跟昆山案性质的确不一样,昆山案是无辜路人被砍,这个是两伙流氓互相叫嚣并发展为斗殴。要是这个不判刑,那天下的所有黑帮斗殴死人,只要是对方先动手,杀人这一方的都可以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了。

  首先要确定:谁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谁就是歹徒,出不出事都是行凶未遂或行凶已遂。请问:如果遭刺后不反杀而是被杀死,是不是就没罪了?为什么判反击歹徒的正义一方有罪?不要说什么防卫过当,只要随身携带刀具,只要行凶了,怎么弄都不为过!好人谁随身带刀?试问公诉人及法官,当你们受到侵害时在十几秒内是否沉默或投降?任其侮辱?若人人都如此,社会将是怎样的?带刀侍卫会不会更疯狂?故应判无罪。凶手不可怕,因为他杀的人是有限的。最可怕的连常识都已经丧失了的法盲做了法官,这样的法官杀害的是国家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换句话说,这样的判决是在杀害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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