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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信用卡被盗我该负责任吗?

社保常识信息 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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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卡的办卡数增加,偶尔爆出几条信用卡被盗刷的新闻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一大部分的盗刷案件持卡人却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连刷卡信息都是没有收到的。

  那么对于信用卡犯罪如此猖獗,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下,持卡人需要负责人么?

  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划分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当方式如下:

  1、盗用人 --- 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金额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当“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普遍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被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的责任纠纷。

  2、发卡银行 --- 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当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时一律不负责任。

  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会推出失卡保障服务,在信用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这种情况下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对于仅需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

  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卡人 --- 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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