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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没交满人去世|人去世后,交的养老保险怎样办理退款?

保险 时间: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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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直接退款、继承并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的。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建议亲们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死亡待遇的法律明文规定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令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何理解与适用此法条呢?主要把住以下两点:       一是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金和精神安慰金。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自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为了其退休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退休前和退休后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继承,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作为社会互济资金,遗属不能主张继承权。但是,为了体现参保人员对统筹基金的贡献,本法条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作为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和遗属抚恤费用。遗属的范围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它亲属。       二是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补偿。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它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因此,参保人员参加了基金养老保险,缴纳了基本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基金作出了贡献,在其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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