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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批号】长春长生问题疫苗致死将赔65万 造成一般残疾赔20万

科技生活 时间: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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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联合公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下称《赔偿方案》),并自即日起实施。按照方案,接种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问题疫苗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另据国家药监局官消息,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同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焦点1】

  造成一般残疾的可获赔20万

  按照《赔偿方案》,接种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狂犬病疫苗的受种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每人最高可一次性赔偿65万元。

  损害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因预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一般残疾,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的;因预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重度残疾或瘫痪,需要长期医疗、护理、康复的;因预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造成关联损害,导致死亡的。

  受种者接种长春长生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2017年11月19日到期)生产的狂犬病问题疫苗后,符合下列情形且造成第三条所列人身损害后果的,可依照本方案申请一次性赔偿:(一)既往已报告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损害后果的;(二)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有原始医疗记录的;(三)经过本次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观察,存在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的。

  《赔偿方案》明确,根据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的特点,受种者自接种之日起,一年内出现第三条所列损害的,按照本方案申请认定和赔偿;受种者自接种之日起,一年之后出现损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赔偿标准方面,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符合本方案规定情形的,受种者及其家属可到原接种点咨询有关认定事项。对于申请损害认定的,原接种点接收受种者的身份证明、接种记录和相关病历资料等,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赔偿方案》明确,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责令长春长生公司设立专项赔偿金,委托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中国人寿(21.3400.170.80%)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赔偿金。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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