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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对解决一城独大现象有帮助

建设银行 时间: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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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看完了,我们需要说明的是,所有的省份都存在着第二大城市,或者第二经济强市,但是这不意味着这些省份的第二大市或者第二经济强市就一定很强,或者说是双子星的格局,对于中西部省份而言,更可能存在的是第二大城市或者经济第二强市与省会实力相差悬殊的情况,即所谓的一城独大。       与第二大城市相关的,还有一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说法。与城市大小纯粹按照人口数量与建成区规模排名不同的是,省域副中心城市更多是一种政治考量和平衡区域发展的需要,促进该省较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具有超出自身辖区的经济辐射力,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且距离省会城市150公里以上、可以被赋予带动周边区域发展重任的大城市。该概念最早是湖北省社科院学者秦尊文于2001年提出的,目的是在湖北省的局部地区承担经济发展核心带动作用。他提出由于湖北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鄂西确立一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武汉的“二传手”,其中襄阳和宜昌可以承担这样的职能。此建议2002年7月得到湖北省委的批示和肯定。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明确将宜昌、襄阳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后湖北省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       很快,湖北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思路和做法,在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许多省份纷纷跟进。目前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江西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海南省、贵州省、山西省等等省市区都提出了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说法。从表4我们可以得知,除了距离省会太近的城市,基本上多数省份第二大城市,都纳入了省域副中心城市。因此两个概念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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