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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有一些情形是国家规定可以免征个税的,各位老板赶紧来收藏!
(注: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提至5000元。)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可免征个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保险赔款
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
(1)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包括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工伤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十二、生育补贴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我们作为纳税人应该感到无比的光荣。作为企业老板,了解免征个税可以适当合理避税,使得企业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