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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集团|“侨兴乱象”:呼唤系统监管与审慎经营

广发银行 时间:2020-06-11

【www.jpmy1688.com--广发银行】

  2017年12月29日,银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依法查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出资机构》的通告,通告是继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和案件中的通道机构进行查处后,又公布了对邮储银行、恒丰银行等13家出资机构的处罚结果。至此,这起牵扯21家机构、罚没金额总数高达20.68亿元的“侨兴债”案暂时告一段落。


  但,由此产生的影响和讨论仍未结束。


  几乎在处罚通告发布的同一时间,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和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下达,其中都体现了对于通道类业务的监管意图。银监会最新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 行 贷 款,其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等进行审查,并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可以预见,在2018年金融严监管、防风险的大背景下,会出现更多的对于通道和委托贷款等同业业务的深入监管,系统性的监管体系正逐步形成。


  在对于“侨兴债”的处罚决定出台后,另外一种声音是在质疑处罚存在“新瓶装旧酒”的嫌疑,认为不应当以最新出台的监管规定裁判这场开端于2014年的案件,处罚力度也过于严苛。但记者在理顺“侨兴债”的整体逻辑后发现,尽管作为“罪魁祸首”的侨兴集团、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一系列欺诈行径以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国际信托、平安信托等机构的滥用通道业务的行为,应当在这起事件中负主要责任,但29日被处罚的13家银行和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等出资机构,也应为其忽视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能够在此事件中,合规经营、严格做好风控工作,欺诈事实都能够在事情发生时被及时发现银行信息港,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涉案资金的规模和不良影响。而更为恶劣的是,涉案资金多数是来自于多家金融机构的自营或理财资金。


  出资机构难辞其咎


  事件最初暴露是在2016年年底,侨兴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其通过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在招财宝这一理财平台发布的10亿元私募债。为招财宝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浙商财险,在得知须赔付本息后找到了反担保机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但后者以担保函伪造为由拒绝履约责任。此事涉及平台的众多个人投资者银行信息港,进而引发监管介入。


  据悉,侨兴集团的资金链危机很早之前就已存在了,这10亿元中就包括了其在广发银行的坏账。为掩盖坏账事实,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内部员工便与侨兴集团联手做局,通过担保函套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


  而随着事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这10亿元私募债仅是侨兴集团融资额的很小一部分,剩余的100亿元涉案金额是出资机构通过购买通道机构的信托计划,放贷给侨兴集团的。而其中的增信措施也是得益于广发银行开具的担保兜底函。


  一家金融机构为了保住自身利益,通过与企业联手、同业资金业务操作,将风险传递给了十几家金融机构原文,后者又因盲目趋利和缺乏审慎守则,未能发觉风险,而将风险进一步扩大并传递给普通民众。这其中,出资机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银行审慎经营匮乏 终酿违规苦果


  《银监会依法查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出资机构》中公开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中对出资机构的查处情况——13家金融机构被处罚,其中包括了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吉林舒兰农商银行、吉林永吉农商银行、吉林蛟河农商银行、吉林公主岭农商银行和吉林乾安县农信联社共7家农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6.61亿元,并处6.61亿元罚款,其他违规罚款1930万元;同时,对这些出资机构的45名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通告也指出了这些出资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


  随着宏观审慎监管力度的增强yin—hang—123—net,银行信贷业务受到了规模、资本计提以及低不良率等多重监管,传统银行,包括近几年农信机构都开始通过发掘表外业务进行扩张和获利。但由于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性质,银行业的表外业务实质仍离不开“放贷”,因此其风险同样不可忽视。总有人将监管套利和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在2017年3月份的“2017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中,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就曾表示,真正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消费者、风险可控和受到有效监管的金融创新还远远不足,而一些伪金融创新,逃避监管进行套利,带来金融风险扩大、金融自我循环并脱实向虚和金融自身的泡沫。金融是具有趋利性的,但这“利”不可跨过安全的门槛。


  “侨兴债”暴露出的金融同业间信用的脆弱性,而谁又知道有多少未曝光的风险没有隐藏在目前的金融生态中呢?


  处在目前这样的一个金融创新、嵌套、同业合作的环境中,任何银行机构都不能再企盼独善其身yin—hang—123—net,也不能奢望单纯依靠外部的监管或担保来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尽管完整的监管网络由于立法的复杂性,无法在短时间内构建,但是如果能够严格合规、审慎地审核表外业务的投向等情况,并进行完善的投后管理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未知风险的发生。正如银监会在通告中提到的,应穿透管理风险,形成自身的风险“防火墙”。作为开展理财业务时间较短的农信机构这一群体,缺乏开展表外业务的经验,对于同业机构业务操作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就更应当在合规、风控方面下足工夫,扼杀潜在风险。


  招财宝“独善其身” 暴露监管盲点


  “侨兴债”中唯一一个没有被处罚的出资机构——招财宝也并不是清白的。


  据网易财经报道,招财宝问题在于以保险公司做担保增信,让投资者消除顾虑,将面向极少数人群的私募债拆分包装成所谓的低风险定期理财;同时,为了保障平台承诺的可变现,将私募债拆分的理财产品和“个人贷”混合出售,极大拉高了个人投资者的潜在风险。


  在此事件中,很多招财宝用户不知道自己所买的产品是侨兴私募债,不清楚资金投向、资金池真实状况等信息,也就无法预计到其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更复杂的是,通过招财宝投资的投资人已有上万人,其中明确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企业私募债的有几千人,也只有这部分人购买的是企业私募债,其他涉及的投资人购入的均为招财宝的“个人贷”。


  招财宝提供的是居间金融信息服务,其作用是促成交易,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法规也明确要求其与保险公司签订信用保证保险协议。但作为金融业界中的一环,招财宝也有责任完善其自身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而在此次事件中,招财宝有明显的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嫌疑。而其企业债变个人贷的做法,已违反了《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控制债权转让行为的规定。针对这一方面,除了确实需要居间机构自身的合规之外,确实也暴露出了监管机构在这一部分的监管盲点银行信息港,需要在未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侨兴债”暴露出了一系列金融机构的风控软肋。金融监管体系仍需要系统性地完善,以期为各金融参与方提供指导银行信息港:,为监管部门提供责任归属依据。与此同时,金融参与者更需要戒除乘间抵隙的行为方式,审慎经营,将潜在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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