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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最近情况】金融支持林区新农村建设调查

时间: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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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任务,同时,也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块儿,大兴安岭林区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尤其是面对国家全面停止对黑龙江重点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林区经济进入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提出“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发展思路,并结合国家提出的“全面脱贫全面奔小康”的奋斗目标,将新农村建设作为重要发力点,积极引导银行业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截至2016年12月末,辖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01.76亿元,增长12.5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41.92亿元,同比增长15.1%,占全部贷款的41.19%。不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主要做法


  积极开展银农企合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监局联合地委、行署有关部门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及开展“银税互动”活动,通过银农企协商对话会及农业产业化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实现充分交流合作,发挥上通下联的作用,加大对“三农”经济支持力度。2016年辖区银行机构为“银税互动”诚信纳税涉农企业发放贷款8.18亿元,发放“微系列”涉农贷款18亿元;设立乡镇及以下标准化服务网点18个,有效改善了农村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条件。


  引领农村金融改革,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金融改革,成功引导加格达奇区农村信用联社于2010年末顺利改制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成为黑龙江省首家改制的农合金融机构。辖区三县农村信用社在改制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2016年年末也顺利完成了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制。体制的改革,使产权制度更加明晰,提高了机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12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25.06亿元,较年初增加8.5亿元,增长51.42%。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增强金融支农力度。辖内各行积极创新信贷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支持农村农田水利工程,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丰富贷款品种,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邮储银行深入研究推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助力农民创业创新本文来自:银行信息港,农村商业银行研究发放“宜农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了“银行+生态农业示范区+家庭农场”的新模式,截至2016年12月末该项贷款余额66883万元,较年初增加5230万元推荐,增长8.48%。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通过陆续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文件,并联合行署金融办、诚信办向辖区县区局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为县区局政府协助地方农商行采集农户信息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16年12月末,大兴安岭地区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实际采集并录入信管系统农户信息4996户,同时对录入农户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出AAA级农户1678户,占比34%;评出AA级农户3081户,占比62%;评出A级农户161户,占比3%;评出B级农户76户,占比1%。建设信用村88个。


  存在问题


  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龙江银行网点分布不均,布局农村的网点数量少。一些乡镇的金融服务完全依靠当地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承担。截至2016年12月末,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8.28亿元,占比19.75%;邮储银行0.9亿元,占比2.14%;龙江银行1.3亿元,占比3.1%;农发行6.38亿元,占比15.22%;农商银行25.06亿元,占比59.79%,当前农村的金融供给一直由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配套措施不完善,制约金融创新深化。政府部门提供的制度或立法等相关支持,是推动金融深化创新的重要保障,该项工作的滞后极大影响机构创新的深度和广度。如,银行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却掣肘于政府未对农地、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等进行确权,未建立土地流转平台等因素,一直以来,辖区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仅为48万元。


  贷款的抵押担保和保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都要求提供抵押担保,但事实上多数农户和农村经营主体都难以提供有效的足值抵押品,大大降低了依靠自身实力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更多的要依靠专业的融资担保机构,但截至目前,大兴安岭地区仅有兴财担保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1160万元,基本承担了全区包括政策、企业、支农等一切担保任务,这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要。与此同时,农业保险补偿制度也不完善,农民对其认可程度还不高,高额的费率导致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民间金融组织缺乏规范,影响支农效果。民间金融在农村仍比较活跃,为融资主体提供了方便,但无论是个人借贷还是民间金融组织都存在筹资和用资成本高,加大借款方生产经营成本的弊端,并且缺乏有效管理,带来各种风险隐患,影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效果。


  措施建议


  壮大涉农金融服务力量,延伸支农触角。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发挥优势,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明确农业银行职能定位,使农业银行成为为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鼓励农业银行在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方面,保持分支机构现状不变,同时,给予县支行更大的自主权银行信息港,使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律,整合信贷资源,增加信贷投入原文,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创新和丰富支农金融产品,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服务,在支持加快发展林区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为农村繁荣和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外来资金到大兴安岭林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壮大支农力量。


  做好配套服务,引导深化金融创新。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配套性规定、办法的制定出台,搭建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为其深入研究开展农户土地经营权、林权、房产抵押担保贷款等夯实制度基础。不断鼓励银行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试办农作物、畜禽抵押贷款、合同签证贷款和库存农产品 质押贷款,促进金融电子化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创新贷款方式,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重点支持农民工创业和农村妇女创业,切实增强农民人均收入,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建立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为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投入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保险机构积极开办适合农村特点的保险品种,积极代理政策性保险业务,建立保持农业投入的保险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担保机制本文来自:银行信息港,规避农村金融风险。可谋划成立农业信用担保机构,或由政府、涉农企业、农户等出资组成农业担保基金,拓宽农村金融机构同农户、企业间的沟通联系渠道。积极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也可采取农民自愿入股形式成立互助型农业担保机构,解决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三是构建信贷支农的财政补偿机制。设立地方财政金融支农风险基金,或由财政、企业、农民共同出资,对金融机构因发放支农贷款而形成的损失和风险进行补偿,在农业保险赔付时由当地财政部门与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的办法,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的保险投入,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规范民间借贷,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在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充分利用民间信用资源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地方性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挥其借贷手续简便、灵活性强的特点,开展民间信用活动,以增加对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的供给,逐渐形成农村金融多元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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