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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平台有哪些_帮助企业贷款后收受好处费 汉口银行原高管获刑5年

企业网银 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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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企业贷款后收受好处费 汉口银行原高管获刑5年


  银行信息港消息 2012年,时任汉口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的童琳皓伙同他人帮助企业贷款,在所得900万元好处费后,将665万元钱款交由李军购买理财产品。事后,李军私下将理财产品实物行权,得款200余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2017年12月29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童琳皓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李军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帮新余城投贷款3亿 得900万元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童琳皓,曾用名童林本文来自:银行信息港,男,1973年1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原系广东省南粤银行投资部总经理,曾任湖北汉口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李军,男原文,1973年10月19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原系武汉市香聚船山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童琳皓于2012年2月1日被聘任为湖北汉口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李某(另案处理)于2011年1月27日被新余农商银行聘任为该行业务部总经理。


  2012年10月份推荐,新余城投公司以茶山新城安置项目向新余农商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亿元,融资成本费用不超过12%。此事由时任新余农商银行业务部总经理的李某具体负责,新余城投公司董事长艾某向李某承诺,贷款到位后会支付一笔手续费给相关办事人员。


  李某通过朋友找到时任汉口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的被告人童琳皓,以单一信托的方式完成该笔贷款。其后,经李某与童琳皓等多方协商、操作,整个项目的资金成本费用为10.8%,3亿元人民币贷款到位后银 行 贷 款,新余城投公司即支付人民币900万元的好处费。


  分得66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却被李军占为已有


  按照事先约定,李某请江西通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斌(另案处理)向新余城投公司以虚假的财务顾问费某名义收取了人民币900万元好处费。万斌在扣除自己实得人民币235万元后,余款人民币665万元应童琳皓的要求转入由被告人李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武汉市香聚船山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船山公司)用于购买国窖1573系列理财产品


  李某和童琳皓约定,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李某可分得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泸州老窖 1573酒,给中间人王某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酒,余下的价值人民币365万元的酒由童琳皓分得。


  2013年1月份,被告人李军按照被告人童琳皓的吩咐来到南昌,与万斌弟弟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居间服务合同,收取所谓的投资顾问费人民币665万元。


  李军在明知其居间服务合同是虚假的情况下,仍代表武汉船山公司签订了该合同。人民币665万元到账后,李军应童琳皓的要求全部用于购买国窖1573系列理财产品。2013年9月5日、2014年12月26日,李军分两次将价值人民币665万元的理财产品全部实物行权,行权所获得的泸州老窖国窖1573酒由李军私自出售,得款人民币200余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童琳皓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李军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人民币665元至其公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单位犯罪。


  据此,原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一、被告人童琳皓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阅读yinhang123.net,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人李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三、追缴被告人童琳皓等人赃款人民币900万元上缴国库。


  恢恢 童琳皓3人全数获刑


  一审宣判后,童琳皓与李军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童琳皓提出,其行为构成侵占罪,且因李军私自行权导致其二人的犯罪目的未得逞,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但法院另查明,船山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李军本文来自:银行信息港,被告人童琳皓为该公司隐匿股东。船山公司是为国窖1573白酒提供售后服务,不提供买卖酒类服务。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判认为银行信息港,上诉人童琳皓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中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诉人李军在明知是上诉人童琳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以其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虚假咨询合同,为童琳皓犯罪所得中的人民币665万元掩饰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重新判决。


  判处童琳皓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决李军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获悉,根据江西省检察机关公布一批职务犯罪案件信息,该案中的另一位关键人物原江西通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斌,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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