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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华夏银行发生员工“飞单”,银行理财还安全吗
回答:
只要理财产品的设立是非法的,一旦出现风险时,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因飞单产品发生风险而被入刑,对金融机构理财经理的私下飞单行为产生很大震慑力,进而也会影响很多第三方机构,因为他们主要依靠各种渠道来销售产品,其中80%-90%都是各种飞单销售。 另一方面,也可制止各类机构为追求佣金利益,盲目代销差的有限合伙理财产品的行为,作为代销方应该重点考察产品发行方的资质和道德操守。一旦是非正规的金融产品,在发生卷款的风险后,作为代销机构被认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是绝对存在的。而产品发行方甚至可能会以诈骗罪定罪。 附录:
华夏银行简介:
1992年10月,华夏银行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0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为国际战略投资者;2008年10月、2011年4月,先后两次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