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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北京日报》的一篇报道震惊了很多人!
这篇文章说,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所联合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产品“农权保”。也就是说,国家要让农民可以拿土地静静权做抵押换钱,从事别的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
“农权保”,我第一眼差点看成了“农奴保”。一想有问题啊,农民怎么可能是农奴呢?再仔细看才发现是农“权”保,从字面上看理解,农民有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应该受到保护。嗯,这还差不多。至少从字面上看很高大上。
实际上,早在2014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已经明确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融资”了,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目的当然是加快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而在此之前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很多小地方,甚至包括成都周边地区,都推出了类似措施。
但是这些都是地方的小打小闹,把土地经营权拿来融资,非同小可。所以直到2014年1月份,农业部才允许四川、浙江两个省试点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请注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要“确定权力并登记”,然后才是抵押融资。所以在2014年以及以后,地方上推进土地融资还是比较慢的。
作为首都的北京更慢,其行动也更具标志意义。一直到2017年初,北京才有了第一个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