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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发票管理 在哪]发票管理新规出炉,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其他银行 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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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发票一些问题     1、每个月都有无票收入,既然都申报交税了,对应这部分无票收入是不是可以给其他单位开点票,收点开票费?     绝对不可以     2、个人来修车(行车证登记是个人),修完车要求将发票开具给其他单位可以不可以?     受托进行修理     3、购买4S店礼品,要求开具成维修费,是否可以?     不可以     ......     中E专家整理最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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