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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_2017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你够资格了么

时间: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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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购买住房      1、购买上海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1、符合购买住房的上述条件;      2、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条件;      3、已按相关规定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出)售合同》。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5、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无公积金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备注】: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无公积金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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