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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单丢失怎么办]存单丢失了,储户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银行动态 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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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事情有的时候觉得也是无解了,要说多少遍,别跟银行打官司,去银保监会投诉,静坐,拉横幅啦!你说这不是轴么,银行一天到晚有不良资产清算的,需要跟当地法院发生业务往来,关系肯定早就铁了,不然银行办个业务也不一天到晚纠结什么属地化原则的,除了自己这一亩三分地,法院就搞不定了。所以直接找监管机构啊,县官不如现管的,打个屁的官司。这么大的事情,罚都罚死了。说句不好听的,现在的法院,没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我的冤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列子,本来在一个单位天天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有办理的案件档案、执法检查记录和案件当事人等证据证明本人该期间工作情况,法院却说我不属该执法单位员工,与该执法部门没有劳动关系。大家想想看都该知道,当一国的法院利用司法权竟然做出这么荒唐的判决,可见基层法院的审判水平,难道真是审判水平低下?这其中的奥妙不言自明。能把这两件事生拉硬扯在一起,法院真是煞费苦心了。真是官断十条路啊!     被告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有经营存款业务的资格,他办理存款业务是在被告的法定营业场所、法定工作时间,由柜员具体经办,并在营业窗口向他递交储蓄存单,柜员在办理业务是履行被告的职务行为,无论存单是否伪造,对他而言,都应该视为是真存单,他与被告之间已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负有到期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     其实我们回到这个事情当中来看看就知道了,这是储户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单据,而且是在银行这个特定场所完成的,有银行的职员办理的,无论是票据是银行伪造的还是银行员工伪造的,那银行都应该承担责任和相应的义务。法院的做法与理与法都是不对的。贪小便宜吃大亏,也不想想,存款当天就给你利息,即便是银行也不可能啊!很多储户都是想当然的认为钱进了银行就保险了,就不去分辨了,现在很多银行把窗口出租给做金融保险基金的机构,不小心肯定会吃亏的!     不论怎么样,从银行办理的储蓄存单,事出银行,银行难辞其咎,损失就该银行赔,什么个人问题,就是在推脱责任,况且当事人身份也是银行工作人员,银行一纸伪造存单,个人责任,怎么可以脱的了干系?如果都这样做,银行还有什么信誉可言,难道存款后还要让普通百姓拿着存单去鉴定真伪吗?简直是笑话。难道说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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