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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部图片】超市内部女工买一斤猪油没算账,被怀疑偷窃罚款2万元

地方网贷数据监测 时间: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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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算什么偷窃?我建议该女员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看派出所收不收?大家注意这一斤猪油放在什么地方?
      原来放在糕点组的货柜里,也就是说这一斤猪油没出超市,仅仅是由生肉柜台转移到了糕点柜点。那么,这一斤猪油现在处于什么状况呢?告诉大家,这一斤猪油现在处于“孤品”状态。超市就是这么叫的,这是因为有的顾客进到超市,他选择了一种商品,拿着这种商品转了半天,忽然不愿要了。但他又不会把这种商品放回原位,随手就把它扔在最近的一个货柜上。比如某人在矿泉水的货柜上拿了一瓶矿泉水,走到了可乐柜台想喝可乐。就把矿泉水放在可乐的柜子上,拿一瓶可乐走了。这瓶扔在可乐柜台上的矿泉水就叫“孤品”,场内人员发现,把它归回原位就行了。       而超市这位李姓大姐是去生肉组买了一斤猪油,应该是在生肉组已经过秤,封口,贴了标签。然后拿回她自己的糕点组,准备下班时带回去。下班时她会走过收银台交费再出去。但是当她拿猪油回到她的柜组时,就被发现带到防损部,经理直接让她赔偿两万元。照我的看法:两万元也是空谈。该员工不拿超市也没什么办法。但超市的做法,一般会后押员工两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超市的目的也就是让该员工的工资泡汤而已。假如罚的过少,该员工可能认罚,而继续上班。看来超市不愿意这么做。       该员工的做法有没有不合理之处呢?多少也有一点。她应该在猪油过秤,封口,贴标签后把猪油仍放在生肉组,让生肉组代她暂时保管,她下班取走就好了。如果她把猪油带回她的柜台,假如她不想要了或忘了带回,离开了冷藏,猪油就可能不新鲜或不能食用了。这也是应该注意的。但无论如何,该女工的错既不至于受辞退除分,更不能“老虎大张嘴”罚款二万元。这种做法彰显了某些人的无知狂妄。如果再来一个“北京大妈的草莓事件”,显然超市又是犯了敲诈勒索的法条。超市赶快收手,趁现在还来得及。不然真走上公堂,超市显然是要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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