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极品财经网!

借贷宝|百万借贷债务人死亡 其妻儿该如何偿还?

借贷利率指数 时间:2021-06-16

【www.jpmy1688.com--借贷利率指数】

百万金额无论对出借人还是借款人来说,无疑都是一笔巨额款项。但由于债务人突然去世,债权人无奈只好起诉其妻儿。那么,妻儿是否应该偿还?如何偿还?本案中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接受该妻儿的委托,经过庭审辩论,最后债权人撤诉。

但本案带给大家许多警示,由于债务人的投资失策,着急上火,最后客死他乡。就此告诫大家,投资有风险,借贷须谨慎!不要盲目借款投资,一旦失败,不仅给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也会给家人带来无穷的烦恼和痛苦。

【案情】

曲阳县羊平镇高某与石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12年石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便向高某借款100万元。不料,石某因投资失败,资金无法收回,2015年11月在出外要账途中,不幸客死他乡。

无奈,2018年1月6日,高某只好将石某妻子刘某、儿子石某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

法庭上,刘某、石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通过庭审质证后,发表代理意见认为。

首先,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因为债务人石某已于2015年去世,所以本案不应为民间借贷纠纷,而应当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且不同意变更案由,应驳回其诉请。

其次,原告所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所出具的借条上没有被告刘某的签字,且该笔巨额借款不可能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同时被告刘某也对此借款毫不知情,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刘某用于同石某共同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确立的认定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和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刘某不应当承担夫妻存续期间的此笔债务。

第三,鉴于本案属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因被告刘某、石某某没有获得任何财产,石某所留遗产已被其他债权人清偿,现已家徒四壁。故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不继承不偿还原则”,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本案被告刘某和石某某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原告主张被告刘某、石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要求,请予驳回。

【审结】

2018年6月12日,原告高某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

本文来源:http://www.jpmy1688.com/wd/109829.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