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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最新消息2018]房产税一大难题待解,住房租金能否抵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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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公民,啥都可以不关心,但就是不能不关心钱。一直以来,影响你我钱包的有两件事,始终在探讨阶段,却似乎总是一副马上落实的样子。这两件事,一个房产税,一个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房太尉这回试试能不能把这两个困扰无数专家教授的毛线团理清。

有意思的是,房产税是让公民往外掏钱,而房贷利息抵个税是减轻公民的纳税负担,两件事从钱的流动方向上看正相反,但都遭到很大批评。

先说房产税。社会对房产税最大的批评是,它可能对限制高收入者炒房效果不高,而且还会误伤中等收入阶层。我们来看看政策制定层面,有什么办法。财政部部长肖捷公开表示,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解释一下,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所谓充分授权,是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给地方充分授权,也就是因城施策。不同城市的收入差异巨大,纳税标准理应有所不同,这没问题。前面分析过,房产税一个难点是防止误伤中等收入阶层。那么,因城施策的好处是,不同城市的纳税起征点不同,保护了小城市的工薪阶层。但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是,对那些在不同城市都拥有房产的人,该如何征税?

举个例子:小明没结婚,在北京有一套房子,在石家庄有一套房子,在衡水也有一套房子,都是普通中等户型商品房。假如以房产数量为依据,三个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一样:纳税人在本地有一套房的免征房产税,本地第二套房每年征收0.5%,本地第三套房每年征收1%。那么小明在衡水就不需要缴税,但他完全是属于富裕阶层。假如以房产价值为依据,三地标准不同:计算个人在本地名下房产总价格,北京500万以下免征,石家庄150万以下免征,衡水100万以下免征。那么,如果小明在三地的房产分别是400万、120万,80万,加起来总价值600万,肯定也属于富裕阶层,但他却在三地都不用纳税。

房太尉建议,因城施策应该和公民的居住信息相配合使用。比如美国就规定,有多处房产的公民,在纳税时要申报常住地是哪里,该处房产可以减免纳税,其他房产要被照常征税。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小明常住北京,应纳税房产总价是200万;小明常住衡水,应纳税房产总价是520万。两者纳税额差异巨大。小明会不会诚实地申报自己的常住地呢?中国人的信用又要被考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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