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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根据12366纳税服务统计的与个税有关的热点问题,小湘为您进行了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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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受赠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第三条规定,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无偿赠与,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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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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