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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原望洲财富东莞分公司5名被告进行判决,判决书显示,5位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四个月到四年不等。
金融虎讯 1月5日消息,望洲财富案全国各地陆续进入宣判阶段,最新消息显示,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原望洲财富东莞分公司5名被告进行判决,判决书显示,5位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四个月到四年不等。
据悉,5名被告人分别为:蔡某某涉案金额24537000元,陈某某涉案金额9001000元,原望洲财富东莞分公司团队经理黎某某涉案金额11885000元,罗某某涉案金额7094000元,詹某某涉案金额7931000元。
法院采纳了5位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协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
1.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3.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4.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元。
5.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元。
目前望洲财富案各地已相继进入起诉和宣判阶段。
2017年12月19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望洲财富宜昌分公司负责人李美森和杨大治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美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杨大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范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李美森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一千四百八十二元三角予以追缴,被告人杨大治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一万八千八百四师医院三角五分你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被告人李美森、杨大治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