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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牛女处处长|证监会最牛女处长受贿案:刑期最长级别最低手段最妙

金融加盟 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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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担任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受贿一案,可谓是近年来金融反腐领域中,刑期最长、级别最低、手段最妙者。作为证监会首位被判无期徒刑的官员,其更是小官巨腐的典型。身处实权部门要职,利用裙带关系巧妙“隐晦”受贿,而这也折射出证监会系统自身改革之紧迫。

  Dolce&Gabbana和火爆的脾气,是外界贴在李志玲身上的两个最显著的标签,也是对这位曾被外界称为“证监会最牛女处长”外表和内在最直观的描述。

  Dolce&Gabbana,意大利知名的奢侈服装品牌,提起它,但凡对潮流时尚有一点认识的人,脑子里蹦出的第一个印象一定明艳张狂、强势绚烂的西西里风情,无论是大红大绿花团锦簇的繁复配色,还带有点宗教感和宫廷感的服装设计,都从骨子里的透露出咄咄逼人的气势的倔强。

  在多个公开或私人场合中,常常以一身Dolce&Gabbana套装现身的她,一身花花绿绿的明艳也正好和她那火爆的脾气相得益彰——在与李志玲有过接触的人心中,无论是投行抑或是上市公司高管,都对她颇为严厉的个人作风心有余悸。

  三年前的6月19日,端午节小长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是人们在证监会的办公室里最后见到李志玲的时间。

  “和往常一样,看不出什么不同”的背后,许多与她相熟的人不会想到,作为时任证监会发行部六处处长,主管再融资财务审核的她,其人生即将在不到24个小时之后被彻底割裂。

  2015年6月20日,是李志玲人生的分水岭,1973年生人的她,在此之前可谓人生得意、鲜花着锦,如她钟爱的Dolce&Gabbana一样,仿佛置身在意大利的西西里艳阳之下,色彩浓郁而冶艳外放。

  但那之后,等待着她的则将是漫长的灰色人生之路,此前的种种恣意张狂,也都将随着时间褪色成一张张发黄的老照片,斑驳在人们的记忆中。

  当日,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查,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配偶违规买卖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志玲作出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三年时间过去了,正当人们渐渐遗忘这位曾经实权在握的证监会前女处长时,其涉案的有关细节也正在一点一点浮出水面。

  虽然被调查的由头仅仅是其配偶违规买卖股票,但在2017年底,该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则是李志玲及其前夫乔某某受贿罪罪名成立。

  李志玲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这是目前首位因受贿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证监会官员。

  1)案涉:六家上市公司行贿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师从吴晓求,获得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与吴晓求等人联名在1998年12月期的专业理论刊物《财贸经济》上发表署名论文《金融市场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1999年进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工作,最初仅是一名基层审核员。

  1999年进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工作,最初仅是一名基层审核员。

  刚进入证监会工作不久的1999年8月,其便与刘鸿儒联合发表署名论文《中国融资体制的变革及股票市场的地位─—重新评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这对于一位职场新人而言,可谓是莫大的荣耀与肯定。

  刘鸿儒作为曾经的首任主席虽然此时已经从证监会离任,继续担任全国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但仍可见李志玲的专业能力颇受专家及监管层领导器重。

  专业能力的过硬也在其后的工作中,有所体现。

  “和她打过交道,当时她刚进入证监会,还是一个‘大头兵’,觉得她那时候人蛮好的,直爽、专业扎实、很为企业着想,而且很坚持原则,连不是她专业领域的内容,也很有兴趣主动热心地和我们探讨,而且极聪明,许多专业技术的知识一点就通。”一位从事投行工作十余年的资深人士曾如此回忆当年的那个李志玲。

  进入证监会后,李志玲一步步走上处级干部岗位,曾先后负责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12年证监会内部机构大调整,前后台轮岗,意图打破沉淀多年的利益格局,李志玲是这次轮岗的受益者,从发行部调研员升任了发行部四处处长。

  2014年4月,证监会内部机构再调整,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合并。新成立的发行监管部,内设9个处室,李志玲在这次调整后,担任发行部六处处长,主管再融资财务审核。

  李志玲的业务水平业内公认,她不但了解上市审核标准,经她报送的材料,基本上一路绿灯,而且还曾负责制定企业上市审核标准。其曾所任职的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是企业上市的必经关口。只有通过该部门审核的企业,才可以向证监会发审委递交材料并上会讨论,进而逐级上报直至获准上市或再融资。

  据此次李案的有关细节显示,李志玲的受贿则正是其利用职务的便利与有关上市公司进行权钱交易。其为多家企业和证券公司谋求利益,行贿企业名单中不乏知名上市公司,行贿时间则在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前后较短时间内。

  此外,李志玲还有索贿情节。

  检察机关发现,2003年至2015年期间,李志玲伙同丈夫乔某某(二人于案发前离婚)先后向6家上市公司多次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30余万元。

  一家准备申报再融资的知名企业邀请李曾去浙江参观。回程途中,企业负责人带她参观了另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李某某看后表示基本符合上市要求。随后,她向对方索要财物,该公司上市后,相关人员给予李志玲800余万元人民币。

  李志玲还曾向某知名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索贿人民币540万元及奔驰汽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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