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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太大_信息量大!关于“三权分置”的那些解读

利率政策 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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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宅基地的流动性。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情况下,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结合姜大明提过的“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来看,那么宅基地的方向就会比较清晰了,倾向于解决租赁市场。     目前人口流动是三四线城市往一二线城市跑,内地城市往沿海跑,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内地三四线城市发展宅基地的租赁市场并没有优势。租赁市场还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城市比较具有发展空间。     而提到宅基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就不得不提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定义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这里的乡和村就是一个集体。     如果是在自由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并且不对集体成员以外进行交易,那么这部分房产是合法宅基地建房。     如果占用了不属于自己宅基地的额外土地,或者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却出售给集体之外的成员,那么就属于“小产权房”,城里人下乡购买的宅基地上的建房就是属于“小产权房”。     虽然在产权上得到了所谓“村”“乡”的认可,但得不到国家认可就是百搭。     为了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首先就必须保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是处于空置状态,只有处于空置才能够建设。     侵占了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显然跟国家推广政策显然是相互冲突的。为了深化对于建设用地的利用,必然先清除小产权房。     此外要做到深化,那么统一管理,形成规模是比较有效的途径,而对外交易的小产权房本身不符合土地管理办法,不利于统一管理。     就此而言,小产权房将是政策推广必须扫除的障碍。(别为了贪一时便宜,最后却得不偿失)     最后,从土地所有制来说,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以往由国家提供居住用地,而新的部署政策将使农村集体成为新的土地供给者,这将对城市租赁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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