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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房限价政策】新房限价政策取消只是误读

利率政策 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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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一种说法,说2018年的调控会放松——很可惜,这基本上是一部分人的一厢情愿。但是,最近的一些新闻事件又让我们很多人纳闷:2018年,热点城市的一手房限价政策,会取消吗?如果取消,房价是不是还是得涨?如果取消,一手房与二手房的巨大价差就没了,我们就占不到便宜了?       今天(1月5日),合肥国土局和物价局表示:政府价格部门不得核定商品房价格,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主定价。       这是针对友投诉,在合肥国土局官上的回复。该回复还表示: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因为合肥自2016年11月开始,对宅地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的土地拍卖方式,但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宅地没有此项规定。       然后,媒体就得出结论,合肥取消政府限价了。然后,又立马得出另一个结论,合肥房价又要涨了。       事实真是这样吗?本轮房价上涨,合肥是典型热点城市之一,位列「二线城市四小龙」;合肥的政策变化,是不是意味着其它热点城市也会放开限价?
      合肥这个事情,恐怕又被误读了。       表面上看起来,合肥国土局和物价局的回复像那么回事。但我们公众理解的「限价」,跟政府所说的「限价」,是两个概念。       我们公众理解的「限价」,就是政府强行给地产商的楼盘定了个价格,而且通常是明显低于周边二手房价格的。但在政府那边,这个不叫「限价」,这个叫做「政府指导价」——意思是说,我没有强迫地产商定这么低的价格,房价还是地产商自行制定的,我只是「指导」而已。       所以,合肥国土局和物价局的回复里才会说「在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宅地没有此项规定」。但是你知道的,2016年11月之前出让的宅地,自本轮调控以来就一直都在接受「政府指导价」。       你或许会说,这不是玩文字游戏吗?呃,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限价」是赤裸裸的行政干预,「政府指导价」则是合理的调控手段。       政府所说的「限价」,是指在土地拍卖之前,就规定了房价必须不能高于多少钱。这样的「限价」,是事先约定的,所以它不算是赤裸裸的行政干预,而算是合理的调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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