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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怎样避免二手房“一房二卖”的情况?

理财各种支招 时间:201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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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方对房屋产权可能不够了解,一些黑心的房主为了获取巨额利益,有可能一房二卖,这是买二手房最担心出现的麻烦事情。遇到这类问题怎么办呢?小编为你支招。       一、遭遇“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显然,如果遇到一房二卖,责任肯定在卖方,买房是受害者。道理是这么简单,但是你的房款全款或者首付款已经交了,受损失的肯定是你。遇到这种情况,通过来讲,跟房主沟通是没有用的,如果是这么通情达理的人,就不至于做出一房二卖的卑劣行为了。那么,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那么,法律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如果两份买卖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时间优先。对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房屋尚未交付这种情况,也就是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时间顺序来判定,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这个很好理解,就是先买的可以得到房屋。       第二种,两份买卖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这种情况肯定是保护已经过户登记的那一家。需要说明得是,不管房屋是交付给谁,这不重要,假设已经与A过户登记,但是实际房屋交付给了B,这种情况下,B占着房子也没用,是保护已经过户登记的一方。这是因为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在第1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2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2次卖房是无效的。此外,还要注意一点,第二个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被其他人购买的而恶意办理登记的,权利不得优先于先买房人。也就是说,第二个买房人不会得到支持。       “一房二卖”的情况,相应的额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当然了,一房二卖不仅仅是在二手房,在开发商买新房也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假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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