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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调整工作】新三板分层交易信披三大改革方案落地

新三板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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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期待已久的新三板市场改革方案终于落地。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召开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方案。

在分层制度改革上,本次改革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的公布,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2017年已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在2018年市场分层调整时,适用《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判断其是否继续留在创新层。

据介绍,2016年分层管理试行办法分别从盈利性、成长性和市场认可度等三个方面设置了三套差异化的创新层标准,将市场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经过前期两次市场层级调整,目前共有1354家创新层公司。与此同时,由于分层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2016年分层管理办法确定的分层标准还存在优化调整的空间。如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与分层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此次一并推出了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交易制度改革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巩固做市转让等具体措施。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与市场分层配套,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二是优化协议转让。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数量、金额及相应价格限制的协议转让,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三是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中泰证券认为,这一交易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整体提升;原有的协议转让方式调整为非连续竞价交易,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更加透明,价格形成更加公允,原有协议转让下的种种成交乱象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分层制度看,经过两年的实践,对创新层的准入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既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和挂牌企业的整体情况,也顺应了市场各参与方的基本需求。东北证券也认为,考虑到创新层公司流动性在新三板市场中的作用,需要提高进入创新层流动性指标的要求。比如,增加股东人数等。这样做,能起到鼓励公司选择做市等方式积极交易,进一步增加创新层的流动性。

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创新层公司公众化程度更高,对其信息披露作了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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